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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桂城三山社会主义河杜地段整治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项目名称桂城三山社会主义河杜地段整治工程 批复文号南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项目名称  桂城三山社会主义河杜地段整治工程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桂字[2016]22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三山社会主义河杜地段整治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16]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桂城三山社会主义河杜地段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泰山路段社会主义河。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项目投资额260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2017年10月15至2018年3月15日。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招标内容为完成桂城三山社会主义河杜地段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涌扩宽、清深,进行护岸整治,拆除现有交通桥并重建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647731.03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查[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dlztb.cn/。 5.2 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28 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  7 月  4 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2.9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2 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携带到场,开标前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注:授权代理人和特定人员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逾期送达、未提供社保证明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法。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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