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武利镇大沙村委27.5KW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武利镇大沙村委27.5KW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武利镇大沙村委27.5KW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GXLJ-J2017-H14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KW光伏发系统、平屋面材料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94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灵山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时,15:00-18:00时。
2.发售地点: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