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17-039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服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服装采购项目子项目1:人民币669300元;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服装采购项目子项目2:人民币312500元。
四、采购数量:2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子项目1:受助人员被服一批;子项目2:工作服一批。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子项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项目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子项目评标。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五)本项目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六)对要求提交投标样板的项目,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当日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将样板提交到交易中心样板室,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样板,交易中心不予收取;对要求原型演示或答辩的项目,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等候。样板室或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服装的生产厂家(制造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9日(同公告日期)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7月21日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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