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卷烟厂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内容:
1.1 招标编号:0675-170JOC004202
2.1招标内容:徐州卷烟厂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两年。
2.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
2.2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是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如是到检察机关现场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须提供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红章的原件复核);
2.3 投标人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承担本项目实施;具体包括: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万元;
2.5 投标人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提供最近三年涉及投标人的,案件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说明;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7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