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廊涿高速公路收费站采暖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759号关于廊涿高速公路收费站采暖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75号。项目业主为(以下简称“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廊坊西、固安东、固安南、东湾和高官庄5个收费站。
2.2 建设规模:
电安装、配套变压器、电气管道、阀门的改造有关工作内容。金属门窗的拆除应保证不损坏原有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如果损坏后,进行原貌恢复,并将拆除后的旧有门窗和垃圾进行清理出场地以外,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2.3 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廊涿高速公路收费站采暖改造工程,标段划分为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附件3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