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承德市旅发大会兴隆县干线公路绿美廊道建设及生命防护工程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7】54号、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密封形式为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2.2项目概况:
承德市旅发大会兴隆县干线公路绿美廊道建设及生命防护工程主要包括:省道京建线京冀界至红石砬段二级公路绿化工程(K114+450-K141+950)全长27.5公里、省道津兴线津冀界至黄酒管段二级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及绿化工程(K145+900-K166+400)全长20.5公里。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预计工期35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工程施工: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绿化工程:养护期(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同时相应责任期延长一年)。
2.5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招标范围:省道京建线京冀界至红石砬段二级公路绿化工程(K114+450-K141+950)全长27.5公里、省道津兴线津冀界至黄酒管段二级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及绿化工程(K145+900-K166+400)全长20.5公里,本项目对沿线原绿化工程进行提升改造。
(2)本次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合同段。
2.6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第一年拨付合同款的60%,第二年拨付合同款的20%,如竣工验收合格不出现质量问题余款于第三年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附件1所提出的资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