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殡仪馆综合楼项目勘察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2017CXHG09-KC
乌海市殡仪馆综合楼项目勘察已由乌海发改社字【2016】75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17】 05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海市殡仪服务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欢迎潜在的投标人踊跃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海市殡仪馆综合楼项目勘察
2.批准文件编号:乌海发改社字【2016】75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17】 0569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及申请自治区资金
5.招标范围:建筑面积16300平方米,其中:殡仪馆、守灵中心、骨灰寄存设施15580平方米,行政后勤设施72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勘察周期: 30日历天。
7.地点:乌海市
包号 | 工程名称 | 招标内容 | 预算(审批)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乌海市殡仪馆综合楼项目勘察 | 建筑面积16300平方米,其中:殡仪馆、守灵中心、骨灰寄存设施15580平方米,行政后勤设施720平方米;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内容。 | 9800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2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3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 07月3日 -- 2017年 07 月07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从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系统中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汇款地址:
单位名称: 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乌海银行狮城西街支行
行 号:313193000322
账号:04733201200000018700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whggzy.com)、(网址: http://)乌海日报上发布。
2.本公告如有变更,请到《》(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nmgp.gov.cn/)(网址: http://)《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whggzy.com)获取信息。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海市殡仪服务处
联 系 人:马智远
联系电话: 1384735366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乌兰北路78号
联 系 人: 薛龙 赵彦芳
联系电话:0473-2031775 0473-2038820 13847347064
Email:nm_cxzb@126.co
传 真:0473-2033078,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whggzy.com)栏目中“会员注册流程”),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前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时,必须携带由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该告知函有效期两个月,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可重复使用。投标企业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内容中,显示企业自身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如需在乌海市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请向报名联系人索要由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的介绍信。
投标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红印公章)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乌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系电话: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0473—2068864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2037072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3013660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4020288
2017年 07 月 03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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