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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02B地块专家高管生活区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02B地块专家高管生活区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一、招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02B地块专家高管生活区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02B地块专家高管生活区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开经发[2015]65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02B地块专家高管生活区项目弱电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位于沙尔沁工业区内,南至光伏示范小镇金融服务区,北至纬十三街,西至规划路,东至沙尔沁中路;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本项目投资额:施工投资额约170万元、监理投资额约5万元;

5.招标范围: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7.施工招标内容:包括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预埋管及入孔井、可视对讲系

统工程、出入口管理(2进1出)等内容;

监理招标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8.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执行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监理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监理单位;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已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两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施工单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监理单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施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套,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http://)及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科技楼2楼

联 系 人:乌兰托娅

联系电话:0471-5206702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范慧珍   高建树

联系电话:0471-6235886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7年 7 月 3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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