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2017-2018年广告媒介投放公开比选项目(报纸媒介广告投放)(第四次)”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协同采购,后续项目实施由长春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2017-2018年广告媒介投放公开比选项目(报纸媒介广告投放)(第四次);
1.3采购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采购长春地区报纸媒介广告投放;项目总投资估算70万元(含税);本项目1名中选人,获得剩余40%的预算份额,已分配份额的应答人不得重复参与比选。具体需求情况见公告附件1:报纸媒介广告投放需求内容;
1.4本项目不划分工作包;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报纸媒介(地市级) 项 1.00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单位负责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应答人须具备报纸出版经营许可;
2.3本项目接收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具备报纸出版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报纸广告制作、发布等,代理商须具备报社出具授权书或与报社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须覆盖工作包相应区域。
2.4媒介资源采购的对象应为媒体广告部或媒体授权的独家或一级代理商;
2.5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书;
2.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06月30日17时00分至2017年07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