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龙区城乡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委托,就洛龙区城乡管理办公室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名称:洛龙区城乡管理办公室皮卡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洛龙集采【2017】065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JD【2017】39号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控制金额:34.94万元
三、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拟采购皮卡车辆3辆。具体技术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10日历天
四、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五、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生产范围内具有采购车辆的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代理商。
(3)投标人具有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及时供货、安装能力、快捷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销售业绩和财务状况;
(4) 在河南省有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维修人员。
(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