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由同心县国土资源局以同国土资函【2017】11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同心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具有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区外投标人须有甲级测绘资质);区外机构来宁夏执业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土地规划机构在宁执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事先到宁夏土地学会备案;
3.3投标单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近三年应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5区外单位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房屋购置或租赁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报名及相关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4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