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城第二水厂项目厂区景观清水沟处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就该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格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山县城第二水厂项目厂区景观清水沟处理工程
2、建设地点:罗山新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河道护底、护坡砌筑、跨河步行桥及绿化工程。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它在建项目;
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的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查验,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三、报名须知: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公告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建造师)。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