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改造提升工程(市政道路)施工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改造提升工程(市政道路)施工
2.2招标编号:YXLY-2017-033号
2.3建设内容:吉利区河阳路(紫金路—207国道)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部分路面铣刨、部分路基处理、人行道铲除铺装、道牙更换、交通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拆除更换等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除招标人明确扣除的内容以外)
2.5预算金额:约3500万元
2.6建设地点:吉利区河阳路(紫金路—207国道)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况;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无欠税行为。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仲裁、诉讼、不良行为记录累计不超过2条(含2条);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且无严重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倒推至少三年)。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倒推至少三年);
(2)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要求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该函不退还;
(3)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外省企业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5)中标人若为吉利区以外的企业,中标后必须在吉利区设立能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备注: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