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6年度乐东县海防执勤道路项目施工已由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以琼海防口岸办函【2017】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东黎族自治县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乐东黎族自治县海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度乐东县海防执勤道路项目,其中包含利国镇新民村至海边边防执勤道路;莺歌海镇新一居委会至海边海防执勤道路;黄流镇尖界村至海边海防执勤道路;黄流镇尖界村至英海一桥海防执勤道路。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等,具体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