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内发改投字(2017)143号、144号、145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拘留所:总建筑规模为63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拘室、教育、医疗、文体、劳动、行政管理、生活保障等功能和附属用房等。
看守所:总建筑规模为118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被羁押人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附属用房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