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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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批复文号汕市区发改[2016]193号批复单位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招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
批复文号 |
汕市区发改[2016]193号 |
批复单位 |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项目所在地区 |
汕尾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监理 |
公告内容 |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区发改[2016]193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及自筹,招标人为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2建设规模:本次占地面积约63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74.46平方米,建11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
2.3投标最高限价为 641781.99元;
2.4工程建设地点为汕尾市区新区边防大队对面原区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用地和区政府借给市供电局变电房的土地及区防疫站空地;;
2.5工期要求施工合同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提供以下资料: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投标申请人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拟派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的人员至少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的注册监理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2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的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4.4拟派驻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齐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须亲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作出投标承诺,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应按顺序逐页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纸张为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核对),封面应注明“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同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缺陷者、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 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
5.2 本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 ,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投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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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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