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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专篇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受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专篇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专篇设计。
1.2项目概况: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项目,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谢岗镇稔子园村)。项目占地约18.89公顷(厂区9.47公顷,施工区9.42公顷),新建两套“一拖一”F级改进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脱硝设备,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级改进型的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余热、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机组。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专篇设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本期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2服务期:61天。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11日9:00起至2017年7月16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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