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307清徐段改线工程附属工程(武警基地部分)(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09〕176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山西晋建北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出具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F17040060352112337)。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清徐县农村交通一体化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交通厅补助和清徐县政府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对武警基地主干道加铺沥青混凝土;环形跑道沥青混凝土加铺以及周边排水工程;靶挡及靶沟工程;院内给水排水工程。
项目投资额约1400万元。
2.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独立完成(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和市政工程专业),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同时必须持有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一致,且不得擅自更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 11 日至2017年7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