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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CCDG2017Z0 40一.招标条件本 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编号:CCDG2017Z0 40

一.招标条件
本 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内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车辆鉴定评估机构 。
2.2 车辆处置范围:车辆处置范围为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按规定需要核减处置的车辆。区本级预计处置 150 辆,确切数量经区车改办审定后,以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为准。预算资金 4.0 万元。
2.3 服务期: 3 个月 ;
2.4 车辆评估服务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车辆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批次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车辆鉴定评估工作。
3、投标报价:评估单价即每辆车的评估费用(所有评估车辆采用统一的评估费用,不分车型、年限等车况)。评估费用支付方式:待车辆评估结束后由采购人统一一次性支付给车辆鉴定评估企业。
4、车辆鉴定评估时间要求:车辆须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全部完成。
5、在车辆评估过程中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6、负责采购人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配合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7月 11 日至 2017年07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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