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县城周边公路保洁作业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2017071001125、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桂财采计2017181、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DS-2017CZZF04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县城周边公路保洁作业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2017071001125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桂财采计201718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合计)
1 桂阳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县城周边公路保洁作业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 ¥25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且其经营范围涉及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和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1.5要求投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且其经营范围涉及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和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6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3.7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4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