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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韶关市武江区2016年度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韶关市武江区2016年度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韶武发改投【2017】8号批复单位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
  项目名称  韶关市武江区2016年度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韶武发改投【2017】8号
  批复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武江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韶关市武江区2016年度病险山塘除险加固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韶关市武江区2016年度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己由韶武发改投【2017】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武江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武江区,计划实施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共6宗,分别为重阳镇(老山塘)、龙归镇(扑冲山塘、坑子塘)、西河镇(四清塘、箩迪冲塘)、西联镇(鸡心塘)。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坝体整治、溢洪道加固、放水涵管改造等;防洪标准参照小(2)型水库标准,故本次山塘防洪标准为设计标准采用10 年一遇,校核标准采用50 年一遇。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山塘工程规模参照小(2)型标准,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为10 年一遇。详细工程情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234.95万元;工期为2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已领取《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2)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 (5)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6)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7)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信用信息公开-不良信息)公布和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dlztb.com/)进行报名。 4.2本项目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实行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dlztb.com/ 办事指南),投标单位可以报名后在缴交项目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于系统中申请缴交项目保证金。韶关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必须先在韶关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企业入库事宜。 4.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单次项目保证金的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但以单次项目保证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7 8 6 日16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有关说明: 4.3.1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申请缴交项目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将项目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在电子投标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上传至交易系统,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2个月。开标现场无需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只需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3.2 温馨提醒:①投标人请勿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标处理。 ②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须向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进行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才能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4.4投标单位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出现因网络原因无法下载的情形,经批准后可改为无记名发售相关资料)。 4.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为1000元,售后不退。 4.6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5.2逾期上传或未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电子签到;签到人员必须是已经入库人员。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七. 八.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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