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遂船发改〔2017〕432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遂船发改〔2017〕比选备第30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小学校 |
项目名称 | 唐家乡小学校运动场及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小学校园内 |
实施时间 | 6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改造运动场5028平方米、维修改造部分校舍、附属工程、设备购置。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
建设资金 | 项目总投资135.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5年全面改薄资金80.6万元、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0万元、2016年地方教育费附加25万元。 |
其他 | 比选人委托遂宁市顺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比选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唐家乡小学校运动场及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不得修改比选申请函内容,现场审查的资料(证件)均审原件留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 。②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账回单备注注明:唐家乡小学校运动场及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比选保证金,并提供缴款凭证和比选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若比选申请人采用B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提交网站担保的打印网页的本项目页面并加盖鲜章;③要求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以来已在本单位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④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专业,需注册在本单位),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现场验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压证情况,如查实有在建项目,取消中选资格; ⑤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须提供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书原件,且都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不能在其他项目任职,同时实行压证并到现场履职施工制度;⑦资格审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均现场没收所有资料并报相关部门依规依法严格处理。⑧本项目任何形式的挂靠、分包、转包均属违法,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发包人即可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依规依法严格处理。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7月1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7月19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02.84 | 5.14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07月19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遂宁市船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禾东路55号区政府综合楼2楼)201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