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由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血凝仪所做的检验项目为急诊项目,手术前必须评价患者的出血、凝血状态。
2.2招标范围:血凝仪设备合作;
2.4合作方式:由投标人提供该项目检测所需的必要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招标人按照血凝仪设备合作检测收入比例分成(详见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设备产权归投标人所有,招标人具有使用权。
2.5合作期:合作有效期叁年,有效期内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如遇国企“三供一业”移交地方政策实施,招标人被整体移交地方政府或被地方国企收(并)购,该项目自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需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2.6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5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和验收。
(2)资质条件: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业绩要求:需提供2015年及2016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以合同或发票为准;
(4)企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5)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营企业参加投标,否则应否决其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生产企业和其经营企业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