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灵武市怀恩清真寺、中心清真寺景观亮化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1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怀恩清真寺建筑面积约7440㎡,主要对屋顶以黄金色瓦楞灯打光,屋檐点缀绿色光源,墙体以投光灯照明,突出红色柱子部分,楼梯扶手以洗墙灯照明,突出怀恩清真寺独有的黄瓦红柱的古建筑特点。2.中心清真寺建筑面积5254㎡,主要对屋顶以绿色瓦楞灯打光,屋檐点缀白色点光源,墙体以白色投光灯照明,突出白色墙体部分,四周角楼以绿色LED灯带照明,突出中心大寺独有的穆斯林风格。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灵武市。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中标人相结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执业资格证),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