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七月份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 (暖通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辆段检修组合库室内外配套工程》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

 1. 招标条件

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辆段检修组合库室内外配套工程》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七月份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暖通设备)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2017年重点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乌鲁木齐车辆段内检修组合库,项目计划工期5个月。主要设施设备包括一座箱式变电站,两台2500KVA变压器及高压开关柜、多联空调机组等。
2.2招标内容:
包件3多联空调风管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包件3 多联空调风管机 60KW详见技术规格书 10 施工现场 2017年8月20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8月20日前供应到位的承诺。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包含元器件)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
2、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7月17日至 2017年 7月21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2:3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