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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三峡枢纽港水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综合运输大通道和节点建设,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综合运输大通道和节点建设,推广多式联运建设,提升运输企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充分依托长江三峡枢纽港的核心港口白洋港及茅坪港,借助项目在长江黄金水道占据的独特地理位置和周边水、公、铁、空多式联运的有利交通区位优势,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并编制实施方案。现对该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三峡枢纽港水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2.2项目编号:HBXYZB(2017)196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江经济带三峡枢纽港水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长江经济带三峡枢纽港水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须获得省交通厅审查及国家交通部审查,直至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复;(2)编制三峡翻坝转运体系研究报告,需获得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满意效果;(3)为编制上述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含交通、差旅、住宿等日常花销)、勘察、测量、分析研究、会议(含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
2.4服务周期: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编制长江经济带三峡枢纽港水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初稿为二十天,整体服务周期预计为6个月(服务期结束时间以完成服务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至少有 1 项地市级及以上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研究编制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09时30分至2017年7月28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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