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已由《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17]63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7]18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支出计划,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二期工程。
2.2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2.3计划工期: 2017年8月13日~2017年12月30日,共5个月。监理服务期29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月。
2.4招标范围:在105个收费站设置218条ETC车道,其中ETC车道设备218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218套、电源系统218套、单向收费亭109个,标志牌1302块、标线21025.7平方米、隔离墩10437米,ETC车道软件、ETC站级管理应用软件、ETC软件系统扩容改造、ETC收费应用软件改造等在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安全、环保监理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无不良业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2016年)内累计独立完成5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该项目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