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大圳桥梁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福州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以 闽政移基础〔2016〕46号、榕政移〔2015〕3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大圳桥梁工程
2.2建设地点: 长乐市江田镇
2.6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90日历天 。
2.7质量 等级: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IG F80/1-2004)和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 具备 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 为招标人的投标邀请单位 ,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公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备注: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4根据2006年《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交通厅2015年度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中被评为C、D级的施工企业。
3. 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 评标办法和标准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3.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9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