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AL-287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的委托,对 大连电厂卸煤线增设反上煤系统改造设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连电厂卸煤线增设反上煤系统改造工程设计
2.2实施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港杂货码头公司三线库场的开山区堆场内
2.3资金来源:自筹
2.4设计周期:自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止。
2.5招标范围:对电厂卸煤线增设反上煤系统改造工程设计。
本次招标针对电厂卸煤线增设反上煤系统改造需要,提供现场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计编制;协助甲方进行招标书、技术协议的编制及参与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等工作;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提供与整个工程设计有关的全部设计;参与工程全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
2.6实施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港杂货码头公司三线库场的开山区堆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设计服务。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 7月 18日9:00起至2017年 7月24 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