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江海西路(洛社新开河-凤翔立交)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海西路(洛社新开河-凤翔立交)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发改许基础[2016]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江海西路(洛社新开河-凤翔立交)
工程规模: 江海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JHX21-C标段(浇注式沥青)施工,即江海西路(洛社新开河~凤翔立交)及钱皋路跨运河大桥桥面浇注式沥青铺装,工程造价约5300万元
计划工期: 324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5300万元
招标范围: 江海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JHX21-C标段(浇注式沥青)施工,即江海西路(洛社新开河~凤翔立交)及钱皋路跨运河大桥桥面浇注式沥青铺装
标段划分: 3个标段(即江海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JHX21-A、JHX21-B、JHX21-C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JHX21-C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公路路面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面积不小于2万m2的浇注式方案的桥面沥青铺装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4信誉要求: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者在暂停期内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8日 9:00 时至2017年07月24日 17: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