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ZXZB 2017-063
1.招标条件
农安县龙王乡小榆树村郭家屯至冯家屯公路工程已由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20170621】-0097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农安县龙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龙王乡小榆树村郭家屯至冯家屯公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农安县小榆树村砖厂到新民砂石路
2.3 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约131.3423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8月16日开工,2017年10月4日竣工,工期为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奖补资金及筹资筹劳资金;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一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6);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