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ZQH-ZB-2017329HW
1、招标条件
本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租赁、自有)叉车、牵引车电池外委充电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2、项目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租赁、自有)叉车、牵引车电池外委充电项目。
2.2服务范围:红旗分公司(租赁、自有)叉车、牵引车电池外委充电项目,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叉车、牵引车电池充电,空满电池切替运输、更换;提供空满电池转运、存储器具及辅助用具;定期对电池及器具维修保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服务地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且能满足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投标人须具有从事同类充电电池运输、充电、更换等服务业务3年以上经验,(须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资料,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之前),且具有良好的信誉。注:所提供业绩合同的主体方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