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连州市东陂镇东陂桥重建工程项目 |
批复文号 |
连发改行[2017]27号 |
批复单位 |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连州市东陂镇东陂桥重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连州市东陂镇东陂桥重建工程项目已由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行[2017]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东陂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州市东陂镇;
2.2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项目批复的总投资约324.67万元,
(1)、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823692.32元;
(2)、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5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桥梁及引道路线全长111.74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发生过致人死亡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5由投标人注册地或清远市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副本为完整复制的复印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为自报名之日起前三年内,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
(3).投标担保: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4).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5)、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递交投标单位在注册地或清远市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副本为完整复制的复印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为自报名之日起前三年内,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止)
5、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 月10 日9时30分,地点为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200 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8.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9.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10.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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