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该院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6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