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就其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7-K-G-005号
二、招标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标段:物业管理服务【花桥中心校等】
第二标段: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城中专等】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5325000.00)/年,共计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伍万元整(¥:1065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叁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3975000.00)/年,共计人民币柒佰玖拾伍万元整(¥:7950000.00)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须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在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由评委进行审核。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评委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含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
(4)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7月20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