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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台山电厂液碱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的委托对国华台山电厂液碱年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

 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的委托对国华台山电厂液碱年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国华台山电厂液碱年度采购
2. 招标编号:CSIEZB170106042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范围:
国华台山电厂生产所需2017年9月—2018年8月年度液碱(工业用液体氢氧化钠)。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2014年至今)电厂液碱供货业绩;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液碱的经营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液碱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外委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和该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投标时提供其运输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3辆及以上(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应能为国华台山电厂配备固定的液碱运输车辆及人员,送货人员应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并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
6)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7) 具备履行合同必要的液碱储存和周转能力;
8) 投标人在近3年内( 2014 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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