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成都铁塔2017年物业管理项目、比选编号: / ),比选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可前来比选申请。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 比选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比选。
1.1.1 预估规模:63万元人民币(含税)。
1.1.2 服务内容:提供物业场租电费管控技术支撑服务,包括整体管控、电费精细化管理、场租精细化管理、场租电费数据分析及管控、电费稽核及回款等相关工作。
1.1.3 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含天府新区)
1.1.4 质量标准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1.5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比选申请含税总价限价。(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比选申请含税总价限价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资金不包括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如注册资本为非人民币币种,将以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3拟派的服务人员至少7名,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提供工作证明)
2.5具备有效的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6比选申请人须具有2015年至今的基站代维服务或基站监控类服务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2.7比选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2.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比选文件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