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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关于沥青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就其所需的沥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SZJX20

 受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就其所需的沥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ZJX2017-G-028
二、招标内容
1、标的物名称:沥青采购项目。
2、交货期限: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供货通知,甲方需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乙方在二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以传真形式回复甲方,因紧急项目,乙方应在一小时内组织材料到达现场。 完毕。
3、预算金额:人民币 伍佰叁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肆元伍角壹分(¥5399794.51)
序号 采购内容 总价(元) 备注
1 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重载交通改性沥青)) 2042603.08
2 6cm厚沥青混凝土精细铣刨 205524
3 纤维增强型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2446092
4 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聚酯纤维、SBS改性沥青、抗剥落剂、集料用玄武岩)) 705575.43
注: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超过各分项总价及总预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商且须有生产、施工所需设备;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3.投标时,须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① 如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 如为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③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网上报名时时间、方式及流程:
4.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 16:30 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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