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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燃煤倒运方案及措施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2017-AL-2711、招标条件受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燃煤倒运方案及措施 进

 

 
项目编号:2017-AL-271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燃煤倒运方案及措施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燃煤倒运方案及措施
2.2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施工工期:计划于2017年7月20日开工,倒运时间5天,存煤时间及入炉燃烧时间由招标方根据生产实际确定
2.5招标范围:输煤燃煤倒运方案及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01月至今)具有三年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护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应至少担任过一家火电厂同类年度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7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11日9:00起至2017年7月17日16: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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