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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炉)煤采制样设备性能试验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炉)煤采制样设备性能试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

 1.招标条件

本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炉)煤采制样设备性能试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次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入厂(炉)煤采制样设备
性能试验 2.1本项目根据芜湖发电公司WHEPC-GCFW- 立项单要求,对招标方的入厂(炉)采制样设备进行性能试验工作。
2.2 性能试验项目 。
2.2.1一台入厂煤皮带中部采制样机;
2.2.2一台入炉煤皮带中部采制样机(双采样头);
2.2.3一台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组;
2.2.4一台旋转电动缩分机;
2.2.5一套(13mm、6mm、3mm)二分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3.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3.2 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3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7年7月20日-7月2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6: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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