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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规划监察大队关于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镇平县规划监察大队的委托,就镇平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1. 项

 受镇平县规划监察大队的委托,就镇平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镇平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镇资采【2017】XJ-028
2. 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购置执法车辆4辆;(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及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2.2 采购范围:含产品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
2.3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12万元。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2.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8 包的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
2.9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3.4 供应商应出具有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3.6 本项目询价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4. 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 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7年07月19 日至2017年07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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