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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车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委托,就安阳县公路管理局所需环保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1.项目概况:1.1

 受委托,就安阳县公路管理局所需环保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名称:环保车辆
1.2.招标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7)61号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基本概况:洒水车、洗扫车、扫路车
1.5.采购预算:225万元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的网页、内容将进行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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