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1504000001000010002001
1. 招标条件
省道304线乌兰布统至四道河子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304线乌兰布统至四道河子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17]14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304线乌兰布统至四道河子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304线乌兰布统至四道河子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由于本项目环境监理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环境监理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304 线是《内蒙古自治区省道网规划》(2013-2030)中18条东西横线中的第4条,起点位于通辽市保康(蒙吉界),终点位于锡林郭勒盟宝昌(蒙冀界)。省道304线在赤峰境内横穿赤峰市中部地区,是赤峰市公路网骨架的主要组成部分,沿线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在赤峰市的公路网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项目省道304线乌兰布统至四道河子段公路起点位于乌兰布统镇北,与在建省道304线灯笼河子至乌兰布统段公路相接,终点位于赤锡界四道河子桥桥中,接锡盟境内省道304线四道河子至多伦诺尔段公路,全长36.889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度采用10.0米,路面宽度采用9.0米。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环境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第WSHJJL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2)组织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相关环境监理数据、报告;(3)编制本项目的环保监理实施方案;(4)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5)协调监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本项目要求环境监理标段(第WSHJJL标段)的投标人:(1)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且执业范围含内蒙古自治区,(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3)近五年内(2012年6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公路工程环境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已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前期环境保护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报名方式、时间
4.3 投标信息时间:2017年7月19日8时00分至2017年7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