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22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拟对 南宁市兴宁区22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22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C(5)2017041GXN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A分标:14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兴桂路、金宁路、建兴路、金仑路、甘泉路、松柏路、兴工路、泸田路、秀田路、军安小区、永安北二路、六安路、雅岭路、东虹路等14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保洁面积共735002平方米;服务周期:6个月;采购预算价:89.1072万元。
B分标:8条未移交道路长效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采购内容:金桥路、天狮岭路、降桥路、金川路、大乌路、虹桥路、降桥路二期、玉蟾路等8条未移交道路全日清扫保洁服务,保洁面积共623915平方米;服务周期:12个月;采购预算价:370.7433万元。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多投多报,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在A分标中已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B分标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行为记录;
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具备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为保洁服务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