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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红岗子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大安市红岗子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资字【2017】219号文件批

 1.招标条件

本大安市红岗子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资字【2017】2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红岗子乡人民政府(大安市红岗子乡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统筹涉农财政资金及政府债券,出资比例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安市红岗子乡红岗子村、八家子村、马营子村、一心村、南岗子村域内;
2.2 建设规模:修建村屯道路35.6公里,修建排水沟15920延长米,安装太阳能路灯967基杆,路边硬化12200平方米。
2.3 合同估算价:20.96万元;
2.4 监理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5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路边硬化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内的监理;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过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监理项目,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岗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专业监理经验。监理员具有监理岗位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壹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时,下午 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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