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采计备BKZC[2017]104号文件的要求,受采购单位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就其保康县河西环城路沿线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保康县河西环城路沿线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HBFYCG2017—011号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预算总额:75.91万元。
本项目工期:180日历天。
采购内容:保康县河西环城路沿线绿化及景观施工监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三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同时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5、有近二年(2015、2016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6、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年限为近3年;
7、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8、供应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7 年 7 月 19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