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JL-011
1.招标条件
本根河市区迎宾路入口景观建设项目、根河市区爱拥广场景观建设项目、根河市区东出口绿地西侧景观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根发改投字[2016]96号、根发改投字[2016]97号、根发改投字[2016]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根河市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木栈道、木护坡、坐凳、特色路、凉亭、树状观景台等园林景观设施。新建停车场、浮雕墙、鹿群雕塑等园林景观设施。新建平台、栈道、广场、停车场、雕塑、杖子、大门、沥表路等园林景观设施。
2.3监理服务期:200日历天 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根河市区迎宾路入口景观建设项目、根河市区爱拥广场景观建设项目、根河市区东出口绿地西侧景观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30000.00元
2.6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专项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电子版以u盘形式递交并按密封要求密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