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昌建投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ZCZB-2017-315
二、 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三、 项目简介:拟利用5000万美元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用于利用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下称“本项目”)建设。本项目采购工作预计2017年开始执行。根据亚行的规定,使用该组织贷款(赠款)采购的工程、货物、非咨询类服务应遵循其《采购指南》;使用其贷款(赠款)选聘咨询顾问应遵循其《使用咨询服务指南》。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际﹝2011﹞133号)的规定,现选聘采购代理机构。
四、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3、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证书;
5、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代理合同(或协议)》签署的年份为准)须提供代理合同或协议);
6、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所有有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但不限于)下述情形的,则被认为存在着利益冲突:
(1)他们拥有一个共同控制人或共同控股股东;
(2)他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补贴关系;
(3)他们在本次招标中拥有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4)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使他们能够直接地或通过第三方在本次招标中获得其它投标人的信息或影响其它投标人;或影响买方关于本次招标的决定;
(5)投标人参与了本次招标中一个以上的投标。参与一个以上的投标将导致其所参与的所有投标都将作为废标处理。但是,该情形并不包括分包商参与一个以上的投标,只要他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6)投标人以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咨询顾问参与了本招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人或其附属机构已受聘于买方或将受聘于买方对本次招标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7、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从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项目5年以上(含5年),具有2个以上(含2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项目经验;
8、本项目接受联营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购买事项:
有意向参与的代理机构可在2017年7月20日9:00起至2017年7月26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