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洛新工业区至新310国道公路新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现委托对该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新工业区至新310国道公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2.2 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7-17536】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215 号
2.4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5 建设地点:新安县磁涧镇境内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建设标段:道路施工、桥梁施工、附属工程施工等;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预算资金:约9501万元
2.9 计划工期:12个月
2.10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11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3.5、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上岗证书(网上可查询,提供查询网页);
3.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5月份至2017年5月份连续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查询网站、登陆账号及密码);
3.7、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委托人);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8、报名时间:2017年 7月19日----2017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