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晋阳高速公路2016年桥梁病害维修工程由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晋高管工程发[2016]817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对全线桥梁病害进行维修处治,主要工程内容:晋阳高速公路全线(36km)主线23座桥梁(1094延米)上部及下部结构病害处治。裂缝封闭1128.8米、裂缝灌注66.53米、砼破损修补152.33平方米、支座脱空处治72块、更换支座37块。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同时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或核准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从业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
3.3、项目经理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管理经验5年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维修工程,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认可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不得擅自更换。)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2项以上(含2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维修工程,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其投标无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无效。
4、本项目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